2014年2月17日 星期一

郭子乾燙傷案 後天赴韓二審討公道

民報:郭子乾燙傷案 後天赴韓二審討公道

林冠妙 2014-02-17 13:06

http://www.peoplenews.tw/news/5d14b18e-32f9-45a1-adf8-8495d53e83a9

針對在韓國五星級Ramada飯店被燙傷一事,郭子乾今(17)日在蕭美琴立委及台灣犯罪被害人人權服務協會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表示,由於去年九月韓國法院民事訴訟一審敗訴,為求一個公道,決定透過律師跨海提出上訴,後天將在律師的陪同下,赴韓國首爾高等法院出庭,同時希望外交部責由駐韓單位提供協助。

郭子乾氣憤的表示,事發至今,飯店不但一句道歉都沒有,更遑論有任何賠償甚至抹黑他造假誣陷飯店,嚴重侮辱他的聲譽及台灣人的尊嚴,他絕對無法接受!由於韓國是二審制,後天的判決結果即定讞,將陪同出庭的莊秀銘律師深具信心的指出,一審判決有五大缺失,沒有傳喚事發現場的韓籍及台灣領隊、沒有對電茶壺加以鑑定、沒有提到在消費者保護法下,飯店是否提供安全的設備、把所有責任推給被害人,他表示韓國法院的判決,完全是愛國裁判的預設立場。

台灣犯罪被害人人權服務協會副理事長劉承武說,此案件不是兩個人在馬路上發生車禍的「陌生關係」,而是相信五星級飯店安全設備的「信賴關係」,飯店有安全維護的權利與義務,這是消費者保護下的「契約不履行關係」。他並呼籲政府,所有的駐外單位都應提供正確的救濟途徑,建立SOP服務程序,至少要協助當事人先向當地警局報案,才不會像郭子乾在無人協助的狀況下,拖過了六個月的刑事告訴期。他並補充三大缺失,完全沒有傳喚郭子乾妻女;民事訴訟原告除了郭一人外,他的妻女也是原告,但判決中完全看不到他們任何的主張和訴求;舉證責任完全推給被害人,飯店應負安全舉證責任。

蕭美琴委員表示,此事件發生在國外,基於不同的語言、文化及法律制度,希望外交部在權責範圍內提供協助,請當地律師支援,以避免悲劇再次發生,並保障國人在外旅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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